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報送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魯建建管函〔2018〕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青島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近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我廳按照建辦市〔2017〕77號文件(詳見附件)及相關文件要求,組織開發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報送系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報送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辦市〔2017〕77號文件精神,通知本轄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報送系統”(HTTP://123.234.82.28:88/)報送信息,包括招標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3年代表性業績、聯系方式等。數據上傳至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最終報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開,供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已在原“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系統”登記的代理機構無需重新注冊,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即可;未在原“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系統”登記或2017年12月28日之后新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可直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報送系統”注冊后報送信息。
二、確保報送信息真實準確。招標代理機構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及時核實其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內容。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報送虛假信息,可向招標代理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工商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核實,對涉及非本地工程業績的,可商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協助核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給予配合。對存在報送虛假信息行為的招標代理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弄虛作假行為信息逐級推送至“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布。
三、加強工程招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手段,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促進招投標活動有序開展,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pdf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