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綜合督查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現將《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綜合督查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濟南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
2018年5月2日
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
綜合督查考核辦法(試行)
為深入推進我市揚塵治理工作,在嚴格執行《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基礎上,實施常態化督查考核,通過紅、橙、黃、綠分類掛牌管理和考核獎懲,層層壓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實現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督查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日常督查與抽查暗訪相結合、監測數據評價與現場檢查評分相結合,力求考核全面、客觀、公正。
第二條 督查考核對象 各縣區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下同),全市范圍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含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征收拆遷、市政、道路交通、水務、園林綠化工程等,下同)及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有關的工作。
第三條 督查考核內容 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情況,包括:現場圍擋、場地硬化、車輛沖洗、濕法作業、裸土及物料覆蓋、渣土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工地PM10在線監測數據,在線監測、監控設備聯網運行情況;幫包責任機制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執行情況。
第四條 督查考核組織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揚塵”的原則,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簡稱市揚塵辦,下同)牽頭,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下同)按照職責分工,每月對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和各縣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督查考核。
第五條 督查考核方式
(一) 建設工程考核
1.考核評分。通過“監測數據評價、縣區檢查評分、部門督查抽查”三方評價,按30%、40%、30%的權重綜合計算出各建設工程項目的月考核得分。
⑴監測數據評價。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行業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并與市揚塵辦綜合監管平臺聯網運行。
月末,根據工地PM10月均濃度對各建設工程在線監測數據進行評價得分。PM10月均濃度分別為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 相應評價得分為0分、60分、80分、100分。
合同施工工期不滿三個月且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不予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當月監測數據評價得分按80分計;應安裝但未安裝的工程,當月監測數據得分按0分計。
⑵縣區檢查評分。各縣區每月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進行督查巡查,根據工地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在線監測監控數據及傳輸、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情況,對各工程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⑶部門督查抽查。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采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訪的方式,重點督查檢查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時段、環節和施工現場,對行業內建設工程項目單獨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2.掛牌管理。根據月考核得分情況,對全市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掛牌管理,公開曝光。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至90分(不含)、70分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別掛綠牌、黃牌、橙牌、紅牌,根據不同顏色類別,采取相應措施實施監管。
對市級督查、媒體曝光、“啄木鳥在行動”等發現存在揚塵污染嚴重問題、未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以及PM10月均濃度高于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130%以上任一情況的,當月一律不授予綠牌。
對國家或省級以上督查檢查發現存在揚塵污染嚴重問題的,以及惡意干擾監測設備或數據造假、PM10月均濃度達到全市建設工程PM10月均濃度150%以上任一情況的,當月一律亮紅牌。
(二) 縣區考核
市揚塵辦每月匯總建設工程分類掛牌數量,對各縣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進行月考核評分,計算方式為:縣區月綜合考核得分=[(當月綠牌工程數+當月黃牌工程數×0.8+當月橙牌工程數×0.6+當月紅牌工程數×0)÷縣區當月建設工程項目總數]×100。
第六條 考核獎懲問責
(一)督查考核獎懲
1.縣區獎懲。市財政依據各縣區建設工程項目分類掛牌情況,對相關縣區進行資金獎懲。具體標準為:每個紅牌工程當月扣繳10萬元;每個橙牌工程當月扣繳5萬元;每個黃牌工程當月扣繳2萬元;綠牌工程給予資金獎勵,每個綠牌工程獎勵金額=全市當月紅、橙、黃牌工程扣繳款總額÷全市當月綠牌工程總數。
每季度,市揚塵辦匯總月綜合考核得分情況,對各縣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季度排名、通報、曝光。
對幫包責任機制落實不到位、屬地監管考核缺失導致出現嚴重揚塵污染問題的,部門督查抽查中發現檢查評分弄虛作假的縣區,給予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降低一個掛牌檔次的處理。
2.項目獎懲。在執行《濟南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相關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對連續獲得綠牌的工程項目參建方給予信用體系加分,工程項目實施以獎代補獎勵;對連續掛紅牌的工程參建方進行信用體系相應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問責。結合日常監管和督查暗訪情況,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濟南市大氣污染治理問責辦法(試行)》(濟廳字〔2016〕47號)實施問責。
第七條 督查考核結果 各縣區、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揚塵辦要根據考核職責分工,分別建立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綜合督查考核工作臺賬,如實記載各縣區、各建設工程項目考核情況。每月考核獎懲、縣區季度排名情況形成通報文件,報市政府,抄送各縣區政府及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新聞媒體公開發布。
第八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檢查標準及工作流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