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輔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濟建質安字〔2018〕68號
各區縣建委(建設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輔助巡查工作的通知》(魯建質安字〔2018〕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 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部署落實迎查工作。要積極組織自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跟蹤落實。各區縣建委(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按照監管職責,督促所監管的工程項目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并組織抽查檢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二、密切配合輔助巡查
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要認真按照要求配合輔助巡查,保持人員在崗在位、設備堪用、管理到位,相關臺賬資料要提前放置于項目現場備查。巡查采取暗訪暗查的方式進行,各級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企業人員不得陪同和接待;不得故意阻撓、妨礙、干擾輔助巡查工作,對于故意阻撓、妨礙、干擾輔助巡查工作的企業和項目,一經查實,省、市城鄉建設部門將予以全市通報、誠信扣分等處罰。
三、加強巡查情況報送
區縣監管的被查工程項目要在接受巡查2日內,將受檢項目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處理通知書等情況,逐級報告所在區縣建委(建設局)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質安監站監管的被查工程項目在接受巡查2日內,將上述情況上報市質安監站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質量安全管理處。
對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達整改處理通知書的被查項目,各區縣建委(建設局)、市區(縣)質安監站要認真督促閉環整改并跟蹤復核。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法按程序實施處罰。每單整改處理通知書的整改處罰情況,于20日內上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質量安全管理處,統一匯總上報省住建廳。
四、上報聯絡人員名單
請各區縣建委(建設局)確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參照《通知》附件2的格式,于9月20日前將聯絡員名單報委質量安全管理處。
附件:關于開展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輔助巡查工作的通知.PDF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