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青島高新區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八)
政策內容
對符合本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未享受或已不再享受財源貢獻政策的存量企業,在認定當年度財源貢獻區級實得不低于500萬元后,其當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實得部分與上年度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實得部分增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500萬元、500萬(含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照30%、40%、50%、60%比例實施階梯累進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對第一時間提供有效信息,推動項目(不含房地產及載體類項目)落戶的企業、青島市外非財政資金保障的社會團體、組織、個人(統稱招商中介),經工委認定后給予招商中介資金獎勵。內資項目以實繳注冊資本的3‰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外資項目以實際到賬外資的3‰作為引薦獎勵金。對世界500強企業和中國500強企業在我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按照上述標準2倍執行。對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本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按照上述標準1.5倍執行。投資項目不納入獎勵范圍。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鼓勵支持企業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舊動能,軟件信息技術、醫療醫藥、智能制造與新材料、互聯網、金融、高端服務等行業獲得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企業,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上一年度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列入區“倍增計劃”的企業,以入選年度上一年企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為固定基數,承諾3年內(2018年至2020年)實現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以入選年度上一年企業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為固定基數,2018年至2020年每年企業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新增部分100%予以獎勵。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