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青島高新區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十八)
政策內容
對獲批或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單位,新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等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機構,按照國家級80%,省、市級60%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等獎勵;獲得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批準認定。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政策內容
對企業承擔的上級海洋領域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科技項目,按照國家級1∶1.5的比例、市級1: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同一項目獲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上級對配套額度有明確規定的扶持事項,從其規定。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政策內容
對獲得美國、日本、歐盟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萬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發明授權的,每件獎勵3萬元,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最多按5個國家予以資助;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5000元。對年度內授權發明專利達到10件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每家15萬元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開展專利糾紛、專利無效等維權活動案結并勝訴的,國內案件按照每家實際發生的訴訟費、代理費的6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國外案件按每家企業實際發生費用6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政策內容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年度研發經費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其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額度,給予不超過12%獎勵,單個企業所獲獎勵不超過60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支持、且第一批資金已到位的企業,按照上級立項總額度的60%給予補貼;同一項目獲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上級對配套額度有明確規定的扶持事項,從其規定。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省各獎勵等級科學技術獎勵以及市科學技術獎勵一等、二等獎的單位,按照1∶1.5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研發經費證明文件、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文件、國家、省各獎勵等級科學技術獎勵以及市科學技術獎勵一等、二等獎證書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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