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政策】青島高新區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二十二)
政策內容
(1)重點引進有利于優化旅游產品結構、填補旅游產品空白的新興業態和規模以上旅游大企業、大項目。對引進的旅游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其中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貼50%,最高限額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貼30%,最高限額300萬元;對投資1-3億元的補貼10%,最高限額100萬元。
(2)各區市根據旅游大項目運營前 3 年營收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對旅游大項目配套給予支持,優先配套供水、供電、燃氣、道路、周邊綠化等設施,并適當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費補貼。
(3)由各區市政府、有關經濟功能區管委對部分休閑度假、海洋旅游、大型演藝、特色民舍和精品酒店等重大旅游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議定扶持政策。
(4)對引進航空旅游、房車旅游、郵輪旅游、鄉村旅游、健康養生旅游等新興旅游業態項目,由區市政府、有關經濟功能區給予一定補貼政策扶持,并優先安排建設用地。
政策依據
《青島市實施現代產業精準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號)
政策內容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影視業:市、區(市)兩級財政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總規模為50億元的青島市影視產業發展基金,每年10億元,連續支持五年,對在青島完成主要拍攝制作的優秀影視作品給予補貼,單部作品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2億元人民幣。區、市財政對本轄區影視企業給予資金扶持,扶持資金數額不高于影視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0%。
音樂業:對舉辦原創音樂榜、原創音樂獎和原創音樂發榜頒獎典禮的,每屆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對青島音樂作品獲得國際和國家級最高獎的,按照不高于獲獎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相應獎勵。
動漫游戲業:鼓勵原創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創作生產,對本地企業實際開始投入制作的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已形成產業并具有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的,給予單部作品最高200萬元綜合資助,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2)設立骨干文化企業獎勵目標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文化企業,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全國文化企業30強”及首次提名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成長為“獨角獸”以及入選國家創新企業百強工程試點的企業,給予100萬—500萬元貸款貼息補助。對文創企業轉型為“四上”企業后,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戶給予20萬元補助,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對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知名品牌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建立“青島市文化企業10強”評選發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務”。
(3)打造一批文創“小巨人”企業
實施“金鳳競飛”計劃,打造一批文化創意“小巨人”企業。支持文化類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選“千帆計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業可按規定優先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及資助,每家貸款企業年度內可享受保險費資助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享受保險費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8萬元,享受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增強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的孵化和服務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個人工作室。
(4)扶持文創企業,最高獎補500萬元
加大文化創客的培養力度。青島將探索與高等院校、文化企業等共建文化創客學院,引入國內外知名創業品牌課程,打造創業指導平臺。辦好中國(青島)國際文化創客大賽,建立文化創客項目庫,對大賽優勝項目、落戶青島的項目給予綜合扶持。依托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載體,構建一批有特色、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孵化器和文化創客空間,對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在市級以上文化企業孵化器開展創新券試點,支持創業企業和創客團隊購買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服務。
對新引進的規模以上文化創意企業,按照其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綜合獎補,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同時,利用“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十佳新興業態企業”年度評選發布機制培育新型業態,對入選企業申報通過的年度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按照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給予優先支持。
(5)首次獲評國家級文創產業園區獎勵200萬元
對首次被評選命名為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類園區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0萬元獎勵。加強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認定管理,按運營績效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探索開展示范樓宇、示范空間認定。
而對獲得國家級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創建資格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股權投資和貼息補助。對新創建的特色文化創意產業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社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區(市)財政負擔。
政策依據
《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
政策內容
對全職引進團隊,按照認定的頂尖、杰出、領軍層次,對應給予團隊帶頭人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作為生活補貼。對柔性引進團隊,每年按照依托單位實際給付帶頭人的勞動報酬,給予團隊帶頭人一定比例的獎勵,頂尖、杰出、領軍層次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80萬元、40萬元。給予團隊1000萬元—1億元的綜合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科研開發、團隊建設、研發平臺建設等。
(1)團隊須為近3年內引進,分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兩類。
科技創新類團隊,是指創新業績顯著或創新潛能突出,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目標,依托我市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平臺,致力于創新突破和成果轉化的團隊。團隊帶頭人須近5年主持過發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我國重點科技計劃。
科技創業類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來青創辦企業,熟悉產業發展和市場規則,能夠較快實現產業化,引領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團隊。團隊帶頭人須掌握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或主持(主導)制定本產業(行業)的國際、國家標準。
(2)團隊核心成員至少兩兩之間在高校院所、企業或創新創業項目中有過3年以上合作,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
(3)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占50%以上。
政策依據
《青島市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辦法(試行)》(青廳字[2016]45號)
政策內容
對入選的領軍人才,根據評審結果,分別給予100萬元創業創新研發補助和30萬元安家補貼,每年50項左右。符合相關條件的,領軍人才還可申請創新平臺建設、成果轉化、投融資服務等方面支持。
(1)領軍人才須為從青島市外新引進的高層次創業或創新人才,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誠信和職業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
(2)領軍人才計劃分為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兩類。
創業領軍人才:須為科技型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是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業限報1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屬于我市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屬科技服務業等新興業態的,應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和一定數量的客戶。引進到我市時間不超過6年,創辦的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內。工業企業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500萬元。企業技術團隊和管理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合理。
創新領軍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為用人單位近3年內從青島市外新引進的人才。研究領域符合我市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方向。申報人入選后,原則上在青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研發工作經歷,或具有主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市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經驗;擁有多項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具有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所在團隊組織結構合理,主要成員穩定,團隊規模不少于5人。依托單位具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的科技創新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等),并能為申報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每家單位每批次原則上限報2人。全職引進的兩院院士或新入選兩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不參加評審,直接入選領軍人才。
政策依據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青科字[2016]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