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青島高新區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十四)
政策內容
支持企業、機構進行規范認定并鼓勵研發服務機構或經認定的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為本區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服務。
(1)對首次獲得國家認定的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C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AAALAC(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對首次獲得國際GLP、GCP認證的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對我區GCP、GLP、CRO(醫藥研發合同外包服務機構)等研發服務機構或經認定的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為我區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平臺對外服務累計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鼓勵產品入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各級保險藥品目錄;鼓勵企業產品獲得國際市場準入認證;鼓勵企業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物流資質。
(1)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可給予每個產品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2)對新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可給予每個品種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進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可給予每個品種8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進入“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可給予每個品種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3)對新獲得美國FDA認證、歐盟cGMP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等,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4)對在我區注冊的藥品流通企業取得山東省藥品、醫療器械現代物流企業資質的、醫療器械三方物流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對經認定的機器人生產骨干企業,每年按照其銷售機器人本體銷售收入(含稅)的1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最多享受不超過三年的補助。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鼓勵石墨烯企業規模發展。對石墨烯及先進碳材料產品年銷售收入(以在青島高新區開具納稅發票的銷售額為準)新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