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政策】青島高新區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二十)
政策內容
入駐經認定的孵化器、專業園區等孵化載體享受房租補貼政策、三年孵化期滿、發展勢頭良好、具備高成長潛力的項目,按原政策繼續給予兩年房租補貼支持。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政策內容
培育對象為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方向,注冊時間不超過10年,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內的,當年收入增長率應達到50%,并可認定為規模以上企業;(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以內的,當年收入增長率應達到30%;(3)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收入增長率應達到25%。
“藍貝加速計劃”入選企業培育期為三年,逐年動態調整培育名單。獎勵政策:(1)三年培育期結束后,一次性給予企業30萬元倍增獎勵。(2)以入選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和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為基數,按企業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當年新增部分100%予以獎勵。(3)鼓勵孵化畢業企業入駐加速器發展,根據入選企業實際辦公場所需求,按現行政策繼續提供加速器、產業園區房租優惠補貼。(4)對發展潛力大的高成長性入選企業,經考核評估后,優先提供產業發展用地。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
政策內容
對入駐經認定的孵化器、產業園區等科研辦公性質載體的項目,提供房租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入駐項目按照54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前三年連續補貼;對入駐經認定的加速器、產業園區等生產廠房性質載體的項目,按照75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補貼按先交后補實施,前三年連續補貼。
其中,在本區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落戶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照60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補貼期限3年,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購臵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依據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青紅工辦字[2018]29號)
政策內容
(1)支持國內外知名創業服務機構與青島紅島經濟區合作開展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全國性、區域性、行業性創新創業活動,給予承辦機構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資金。
(2)常態化開展“藍貝創客計劃”創新創業大賽,采取“以賽招商”形式,根據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對實際落地的“青蘋果”“紅蘋果”“金蘋果”獲獎項目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
(3)對在國家部委舉辦的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資金獎勵。
政策依據
《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8]36號)